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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降低落户门槛 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参保需满3年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同时进一步放宽在福州市市辖区居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落户 参保需满3年

意见明确,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取得就业地认证的初级工以上《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的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可以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

同时,进一步放宽在福州市市辖区居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落户条件。在市辖区内连续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并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或依法持有居住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的年龄45周岁以下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连续居住时间以连续办理居住证时间为依据,居住证颁发前已连续办理暂住证的时间,计入连续居住时间。

全面放开市辖区之外 其他地区落户限制

此外,在市辖区居住就业且被福州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劳动模范(享受或相当于福州市级及以上劳模待遇亦可)、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福州市荣誉市民,已办理居住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可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户口迁入居住地。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

此外,福州还全面放开市辖区之外其他地区落户限制。在福州市辖区之外的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就业单位设立的集体户,视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申请将户口迁入就业单位所设立的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交由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县(市)辖区内无房证明,和与本就业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就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摘自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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