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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 闽评协[2013]3 宋亮 |
| 发布时间:2013-01-25 访问人次: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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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评协《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于2013年1月10日至4月30日开展全省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及内容
凡是在2012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年检,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
(五)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六)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七)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八)是否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九)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申报。各资产评估机构按《年检办法》的要求于3月10日之前,将下列年检材料邮寄至省评协注册部,也可于1月10日-3月10日之间到省评协现场办理年检。
1、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1);
2、机构团体会费及个人会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3、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4、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中年检合格专用章已盖满,需要换发新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请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照片一张(背后请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并将照片贴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照片登记表(附件2)。
(二)协会受理。1月10日-3月20日省评协对机构申报的材料统一进行受理,对申报不完整的材料予以退回,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告。
(三)实地抽查。3月10日-4月20日省评协在对年检材料审查基础上,进行实地抽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内容如下:
1、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专职情况;
2、2012年度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情况。
(四)组织处理。对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符合各项规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
2、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撤销注册情形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暂缓年检,并由协会代管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待其违规行为纠正后,再补办年检;
3、对处于转所过程中,已经离开原所在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先暂缓年检,待其(在12个月之内)加入其他评估机构并符合各项规定后,再由省评协补办年检;
4、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撤销注册情形或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规定情形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予通过年检,并报中评协撤销其注册或吊销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五)对外公告。对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情况在省评协网站(http://cz.fjas.org.cn)上予以公告,未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从公告之日起不得签署评估报告,并收回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印章。
(六)总结上报。4月21日-4月30日省评协将年检布置文件、年检总结报告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表》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报送中评协备案。
三、年检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组织执业人员认真学习《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做好本机构的年检材料报送工作;
(二)机构负责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对报送虚假年检材料的机构或注册资产评估师,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评协注册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亮
联系电话:0591-87097022
联系地址:福州市冶山路43号3楼326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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