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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

《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

闽房协估经委[2016]7号

 

国家放开行业收费标准一年多来,估价行业遇到在服务报价和收费标准方面的现实困扰,对全省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健康发展及估价行业社会形象造成极大影响,为了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好的适应市场对估价行业规范发展的具体要求,结合当前市场的发展水平、估价行业作业成本、估价师和评估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行业风险、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全省评估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按法定程序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房地产价格评估差额累进收费表

序号

房地产评估总额

(万元)

常规评估

征收分户评估

       备注

累进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4

5

单价类型的评估项目,如租金、房屋单价的评估收费:换算成房屋总值,按“常规估价收费”对应标准。

2

101-1000

2

3

3

1001-2000

1.4

2

4

2001-5000

0.7

1

5

5001-8000

0.4

0.6

6

8001-10000

0.2

0.3

7

10001以上

0.1

0.2

8

最低收费标准

2000元/宗

其他收费标准:

1.征收均价类项目评估最低收费标准:

区位土地均价8000元/宗,牵头评估机构收费10000元/宗;

区位房地价均价10000元/宗,牵头评估机构收费13000元/宗。

2.装修价值评估收费标准:评估原值(即重置价)的3%,最低收费标准2000元/宗。

3. 残值评估收费标准:建筑物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构筑物按重置价的3%,最低收费标准2000元/宗。

4.损失鉴定类项目评估收费标准:按评估值3%,最低收费标准8000元/宗

5.按人员级别、工作时间制定计时收费标准:

估价专家       1000-3000元/小时

估价师      500-800元/小时

估价助理人员  200-300元/小时

6.以上计费的币种均为人民币。以上计费不包含现场测量与测绘等费用,有发生另计。同时,评估机构在注册地以外区域进行评估服务的,评估人员的差旅、交通、车油等费用均另行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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